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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0-2021学年硕士研究生学年鉴定考核工作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21-04-09 点击数: 来源:

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(以下简称研究生)管理,完善研究生考核办法,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进取、刻苦钻研、全面发展,根据《中原工学院关于研究生学年鉴定的规定》(中工研〔2006〕24号),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实际,现开展2020-2021学年研究生学年鉴定考核工作,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考核对象

2019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

二、考核等级及标准

1.考核等级: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。

2.考核标准:见《中原工学院关于研究生学年鉴定的规定》(附件1)。

二、考核程序

1.参评研究生填写《中原工学院2020-2021学年研究生学年鉴定表》(附件2)和《中原工学院2020-2021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表》(附件3);依据相关鉴定意见及综合量化测评结果,初步确定评定等级(“优秀”比例为本年级参评人数的10%,采用四舍五入制)。

2.学年鉴定评定结果应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

三、结果运用

1.学年鉴定结果供研究生评选各类奖助和毕业鉴定时参考。

2.对学年鉴定优秀者,学校给予表扬。

3.对学年鉴定不合格者,学校提出批评,情节严重的,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。

4.学年鉴定表存入学生档案。

四、其他要求

1.学年鉴定表应正反面打印三份,加盖学院公章。学院留存两份(其中一份装学生档案),另外一份与《中原工学院2020-2021学年研究生学年鉴定结果》(附件4)一同报至研工部。

2.学年鉴定表和综合素质量化测评表以班级为单位汇总,于4月27日之前报送至学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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