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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9-2020学年硕士研究生学年鉴定考核工作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20-04-13 点击数: 来源:

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(以下简称研究生)管理,完善研究生考核办法,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进取、刻苦钻研、全面发展,根据《中原工学院关于研究生学年鉴定的规定》(中工研〔2006〕24号),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实际,现开展2019-2020学年研究生学年鉴定考核工作,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考核对象

2018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

二、考核等级及标准

1.考核等级: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。

2.核标准:见《中原工学院关于研究生学年鉴定的规定》(附件1)。

二、考核程序

1.各学院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,向参评研究生讲清目的、意义,明确程序,提高研究生开展学年鉴定的自觉性和积极性。

2.参评研究生填写《中原工学院2019-2020学年研究生学年鉴定表》(附件2)和《中原工学院2019-2020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表》(附件3);各学院依据相关鉴定意见及综合量化测评结果,初步确定评定等级(“优秀”比例为本年级参评人数的10%,采用四舍五入制)。

3.学年鉴定评定结果应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

三、结果运用

1.学年鉴定结果供研究生评选各类奖助和毕业鉴定时参考。

2.学年鉴定优秀者,学校给予表扬。

3.对学年鉴定不合格者,学校提出批评,情节严重的,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。

4.年鉴定表存入学生档案。

四、其他要求

1.各学院应认真做好学年鉴定考核工作,严格按照相关标准、程序和要求进行。

2.因疫情原因目前仅需上交电子版,复学后需要补交纸质版。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提交,应于4月30日前提交给我。

3.提交纸质版所有需要签名的地方均需要本人亲笔手写签名,导师评语需手写且不能少于80字,班级鉴定意见由班长负责填写;

4.附件3表格科研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,暂以奖助学金评审综合排名为准进行排序,如参评奖学金后有新增科研成果需填写并提供支撑材料,无则不用填写。

5.学年鉴定表纸质版应正反面打印1式3份,于复学后以班级为单位收齐送至8号楼302房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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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4月13日
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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